法律分析:租房如果是屬于自身的原因死亡的,房東是沒有責任的,如果租客死亡是由于租賃物原因造成的,房東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分析:一方當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繼續有效,應當區別對待。
首先,從維護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對于純屬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和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
其次,關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務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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