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就簽合同嗎
試用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其實已經算是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啦,所以得簽勞動合同,這可是有法律保障的哦。
簽訂時間: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得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你簽好書面勞動合同,可不能拖著哦。
試用期時長:說到試用期,還得提一句,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一樣。比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記得哦,簽勞動合同可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不能馬虎大意呀!
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多久簽合同
法律主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的身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達1-6個月。因此,試用期也應由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一年以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試用期簽合同還是轉正才簽合同
試用期簽合同。試用期時,勞動者就已經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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