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嗎?
能接受啊,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離婚率的逐年上升,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這樣不僅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而且有利于社會穩定,還能夠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
3,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由于在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姻中的一方也會在心里產生壓力,如果這樣做,很可能導致離婚,而在失去這段感情的同時,在經濟上也不可能得到對方更多的好處。所以,在這樣一個壓力下,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
婚前財產公證都有什么作用啊?
1、使夫妻財產產權明晰,避免糾紛產生。
《物權法》的頒布,讓人們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了更深的認識,對財產產權劃分尤其關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還有不少的財產糾紛。婚前夫妻雙方進行財產公證,明確財產產權歸屬,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就可依據協議進行分割財產,避免糾紛產生。
2、預防功利婚姻。
男女雙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為防范另一方為了家產和自己結婚,可在結婚之前進行財產公證,這樣,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決今后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
3、消除再婚者的顧慮。
對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兒女的老年再婚者來說,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保護自己和穩定家庭關系的一種策略。畢竟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財產歸屬沒有明確,婚姻不可能順利。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上看,如果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受結婚影響。
4、可以減少訴訟風險。
隨著社會的發展,因離婚而產生的婚姻財產法律糾紛問題日趨上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如何取得訴訟證據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這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
而通過婚前財產公證將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進行確定、明晰,即便日后真的產生糾紛、發生訴訟,婚前財產公證書便可以起到一份證據的作用,減少因一方舉證不能而產生訴訟風險。
擴展資料
辦理財產公證程序: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2、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3、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4、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需要做公證嗎
婚前財產不一定需要做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并非法律上的必須程序。即使不進行公證,只要能證明財產是在婚前取得的,例如通過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這些財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公證并不是確定婚前財產性質的必要條件。
然而,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也有一定的好處。它可以增強證據效力,在日后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中提供更有力的證據。特別是對于那些財產關系復雜的情況,如一方婚前擁有較多公司股權、貴重物品等,公證可以清晰界定婚前婚后財產范圍,有助于減少爭議。
總的來說,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取決于個人的需求和情況。如果雙方對彼此的財產狀況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對未來的財產安排有明確的共識,那么不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但如果雙方希望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財產權益,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那么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好處
婚前財產公證好處:
(一)有利于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在這個法治社會里,一切都講究證據。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它可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當然,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完全是雙方當事人的選擇。隨著社會的發展,由于婚姻財產引起的糾紛問題呈上升趨勢。正是因為大多數的情侶在結婚的時候根本就不會想到有一天會為財產問題發生糾紛,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沒有想到將來的麻煩,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會去為自己的財產在婚前做一個公證。等到發生糾紛的時候,才發現為時已晚。總之,婚前財產公證對我們中國人來說還是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有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
(二)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事人已就離婚達成了一致協議,只是因為無法就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在庭審中,特別是調解階段,經常看到原被告及其親屬為了爭取各自的財產份額而吵得面紅耳赤,他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因為在法庭上都是講證據的,因此,在很多時候,有的當事人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而在財產問題上吃了虧,但是也是毫無辦法,因為判決只能依法進行。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不會再為劃分財產問題而發生糾紛,也就不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這樣不僅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而且有利于社會穩定,還能夠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
(三)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對情侶貧富懸殊且認識的時間也不長,那么,在結婚時,為了防止經濟條件差的一方是為錢而來跟富裕的一方結婚,在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將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將來發生爭執,感情破裂,就不會為財產問題爭吵,也不會使富裕的一方因離婚而失去過多的婚前財產。夫妻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會安定,然而在現代社會,這是理想主義,它看完美,而實則隱藏著矛盾和糾紛。這樣的一紙公證,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婚姻發生裂變時,即可按照公證內容,明確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有利于夫妻雙方良好感情的維系
由于在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姻中的一方也會在心里產生壓力,即使是有錢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腳,因為他(她)知道,如果這樣做,很可能導致離婚,而在失去這段感情的同時,在經濟上也不可能得到對方更多的好處。所以,在這樣一個壓力下,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雙方起到了一個約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雙方齊心共創美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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