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 的計算分四類情形: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2、征稅對象是土地;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