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就是農民可以將自己承包的村集體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轉移給第三方經營,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體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為。對于互換、入股這兩種流轉方式很好理解。但對于轉包、出租、轉讓有何區別,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主要說說這三種流轉方式。
什么是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
什么是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什么是轉讓?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轉讓與轉包、出租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轉包、出租與轉讓的相同之處:
(1)轉包、出租與轉讓都是由承包方主張權利,或轉包,或出租,或轉讓;
(2)轉包、出租與轉讓都是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3)轉包、出租與轉讓都是由承包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轉包費或出租費或轉讓費數額;
(4)轉包、出租與轉讓都不能超過法定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轉包、出租與轉讓的不同之處:
(1)轉讓時承包戶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而轉包和出租沒有此限制。
(2)轉讓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而轉包和出租只須到發包方備案。轉包由承包方自主決定,不必經發包方同意;而轉讓,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3)轉讓后新的承包方應當與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終止,而轉包和出租繼續保持原承包關系。轉包和出租的,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轉包和出租期限屆滿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而轉讓則不同,轉讓后,原承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經營權終止,由受讓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從轉讓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該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具體參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區別: 土地流轉 指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 依據法律規定所產生的轉讓、轉包、租賃、互換、入股、 抵押 以及其他方式流轉等情形。 土地轉租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轉包存在兩個 承包合同 關系,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系,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
法律客觀: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本辦法所稱受讓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土地轉讓和出租的區別:
1、土地轉讓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以一定條件和方式轉移給他人,并到當地國家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重新簽發土地使用證明。
2、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將據有的土地使用權,在約定時間內與他人達成協議租賃給承租人。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轉移,并按期支付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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