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多少天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明確規定三種情況下不可約定試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不滿一年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
勞動合同是求職者與公司之間的協議,規定了試用期和有效期限。試用期通常被理解為三個月,但實際規定并非如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最低起點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可約定試用期。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此規定是為了避免用人單位將試用期一律約定為六個月的不公情況。通過這樣的細則,法律保護了勞動者權益,確保了試用期的合理設定。
綜上所述,合同不滿一年試用期三個月是合法的,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中關于試用期的限定。法律旨在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益,確保試用期設定的合理性。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應確保了解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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