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臨時征用土地賠償標準
對于臨時占用耕地的補償,法律沒有統一的規定,部分省地方法規和文件規定了臨時占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土地的補償價格百分比計算:
1、按照臨時占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2、需要農業人口的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但是,每公頃被占用耕地的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法律的基本原則來判斷,如果臨時占地已經當地國土部門依法批準,那補償的價格就應該是占用農民土地期間農民因不能耕種土地減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期后恢復土地的原貌。這個收入是多少由臨時占地部門與承包戶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該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農民的收入進行評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5、實踐中,很多臨時占地的單位覺得與承包土地的農戶協商太麻煩,就不經承包戶同意而與村民委員會達成臨時占地補償協議。這是嚴重侵害承包戶利益的行為。臨時占用耕地地不同于國家征地,并非永久性的占用,也沒有改變土地農民所有的性質。占地補償費應該全部歸承包戶所有。對于此種情況,承包戶可以拒絕土地被占用,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村委會和占地單位達成的協議無效;
6、依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占地賠償標準
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參照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確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產值。如補償費不足以維持農民原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需及時足額支付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用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確定,需考慮土地原用途、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同時,對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進行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權利和合法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社會保障體系,用于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具體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修路征地補償標準
修路占地補償標準因省而異,需查詢當地政府政策。土地補償遵循原用途原則,涉及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該法強調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住宅、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并考慮社會保障費用安排。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農村村民住宅補償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改善原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補償費用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具體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按原用途補償,耕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超過十五倍。其他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征收城市郊區菜地,用地單位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支付補償費后,若不足以維持農民生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特殊情況,國務院可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賠償標準
修路占用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農村修路占地補償方式有哪些
1、按年補償。農民可以選擇按年來領取補償,按每年每畝800元的補償標準,可以一直補償到第二輪的土地承包結束;
2、一次性補償。農民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補償款的方式,具體的補償金額按照當地具體的補償標準來執行;
3、享受紅利補償。被占用的土地如果用來開發旅游項目、工業加工項目、農業生態項目等,農民可以選擇持股,享受紅利的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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