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最新征地補償統一標準
1、甘肅省政府發布了更新后的《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自即日起執行,并同時廢止了頒布的補償標準。根據文件,甘肅省的征地補償標準明顯上調,蘭州最高一畝地的征地補償費達到了32.6萬元。
2、甘肅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3、而甘肅省也繼續執行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兩個補償方式,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
甘肅省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2、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3、安置補助費。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甘肅省征地補償標準
在探討甘肅省征地補償標準時,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征地補償包含了多個方面的費用,以確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得到妥善保護。具體來看,征地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土地補償費:這是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土地被征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這一補償旨在彌補土地所有者的直接損失,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流轉。
2. 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用土地上生長的青苗,由于征地導致青苗毀損,用地單位需要向青苗的所有者支付青苗補償費,以彌補因征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這一補償旨在保護農民的直接作物利益。
3. 附著物補償費:在被征用土地上,往往存在如房屋、道路、電力設施等附著物。當這些附著物因征地被毀損時,用地單位需要向這些附著物的所有者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以補償其經濟上的損失。
4. 安置補助費:為了安置被征地單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確保他們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用地單位需要支付安置補助費。這一補償旨在幫助勞動力實現轉崗就業,保障他們的生計。
總之,甘肅省征地補償標準旨在通過綜合考慮土地、青苗、附著物和勞動力安置等多個方面的因素,確保在土地征用過程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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