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包括哪些如下: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很多人不重視這一條款,以為這只是律師們多此一舉。事實上,技術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很多專有名詞和技術術語需要說明,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詞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義。這些都是律師們總結以往的經(jīng)驗、教訓而積累起來的十分有價值的內容。
2.項目名稱、內容、范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對于技術風險較小的項目應當明確項目完成的總進度和每一階段完成的進度,并直接與違約責任相聯(lián)系。對于技術風險較大的項目也應當有相應的時間要求,這樣在約定的時間里若不能完成相應的技術開發(fā)工作,雙方可以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繼續(xù)履行或者合同如何變更履行。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范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fā)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qū)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
8.驗收標準和方法。一般應根據(jù)技術特點約定分階段驗收、試運行(生產(chǎn))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shù)挠嬎惴椒ā_`約責任應當具體明確,不要只是簡單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經(jīng)濟損失。通常應當約定延遲支付、延遲交付、不能交付等違約責任,計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10.解決爭議的方法。除協(xié)商、調解外,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各有利弊。
合同無效情況:
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fā)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shù)靥峁┙o對方、非互惠性地轉讓給對方、無償?shù)鬲氄蓟蛘吖蚕碓摳倪M技術的知識產(chǎn)權;
2.限制另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所提供的技術類似或者與之競爭的技術;
3.阻礙另一方根據(jù)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chǎn)產(chǎn)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shù)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chǎn)品、設備或者服務等和接收非必需的人才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chǎn)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的知識產(chǎn)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法律分析:一、提供物化技術工作成果的技術服務合同:這一類型的服務合同,標的物表現(xiàn)為一定物化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涉及產(chǎn)品設計、工藝編程、設備改造、計算機程序設計、復雜的產(chǎn)品和材料的性能鑒定以及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工業(yè)化試驗和生產(chǎn)活動中的完成特定技術工作的合同。二、傳授和傳遞科技知識和科技情報的合同:這一類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對其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所簽訂的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與第三方聯(lián)系,希望通過中介的努力與第三方訂立技術服務合同與中介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第八百八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三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八百八十四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八十五條 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八百八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對受托人正常開展工作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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