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技術服務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合同成立,如雙方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一、技術合同的備案登記有哪些規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范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于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技術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可能由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保密期限也是一樣的道理。因為技術合同中涉及到的都是相關的知識產權,如果違反保密條款,可能會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
二、技術合同備案登記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賣方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二)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屬于何種技術合同。
(四)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本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于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五)核定技術性收入。核定的技術交易額要在技術合同中單獨載明。技術開發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包含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內容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報酬,可以計入技術交易額。
三、技術合同備案是什么
(一)技術合同備案到當地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二)技術合同簽訂審核流程
1、各業務部門負責起草職責范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對合同標的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組織會簽;
2、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核合同的合規性、合法性,根據各業務部門的要求完善合同,提出意見。
3、財務部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付款的時間、期間、方式、金額)、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4、總經辦最終審核、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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