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沒有證據怎么辦
法律分析:作為借貸關系,欠條屬于最直接的證據。但是沒有欠條并代表借貸關系的不成立。當事人可以組織其他人證、物證等予以證實。例如借款時是否有其他證明人在場。如是銀行轉賬,轉賬憑證也可以作為證據之一,同其他證據予以配合。借款時雙方是否有聊天記錄等。這種情況下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立案時需有明確的被告,即需有被告戶籍、身份等信息,并由能夠形成證據鏈條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借錢不還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欠款不還,起訴時需要提供的證據有: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比如出借金額,已還款數額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五、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規定:
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
4、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
借錢不還起訴時效是多久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別人借錢不還怎么起訴,有欠條
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需首先準備一份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如果當事人是個人,應在起訴書中詳細列出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如果是單位,則需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起訴書正文部分應明確列出請求事項和起訴的事實、理由,最后需簽名或蓋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文件,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證明原告主張權利的證據,例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包括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時,應填寫一式兩份的證據清單,詳細列出提交的證據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無誤后,承辦人會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給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完成所有必需的手續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后,會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辦理立案手續。若不符合立案條件,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的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若確實遇到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若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未獲批準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立案手續完成后,案件將由法院安排開庭審理,當事人應配合法院的各項安排。結案后,需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若有超出或不足部分,法院將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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