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關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秱€人獨資企業法》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數額未作限制。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采取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應將其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注冊獨資企業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個人注冊獨資企業需要滿足什么條件?重慶麥積財稅溫馨提醒:
1、投資人為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必須是一個人,而且只能是擁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所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并應遵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出資
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獨資企業也不例外。獨資企業法不要求個人獨資企業有最低注冊資本金,僅要求投資人有自己申報的出資即可。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是個人獨資企業存續與經營的基本物質條件,必備不可。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要有與其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一、正面回答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俱獨資企業也不例外。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與企業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二、分析詳情
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相關的注冊資金。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分析詳情
三、投資人為運營企業,以個人名義對外產生的債務是什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因此,對于投資人的個人債務,其應當以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當然也包括其所有的個人獨資企業財產。個人獨資企業設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投資者是一個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有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有五個設立條件,分別是: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有哪些
1、提出設立申請??梢允峭顿Y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種方式由投資人自行決定,行政管理機關不應限定;
2、提交申請的有關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內容已由法律規定,應當依照執行,除了必要的具體要求外,不應再有過多的要求。在立法過程中有的意見主張要申請人提供出資的驗資證明,經研究認為,個人獨資企業是由投資人申請出資,又無最低的出資限額,加上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驗資證明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在設立登記中不必有這樣的要求,法律上也不必作這樣的規定;
3、登記機關在法定的時限內依法予以登記,如果設立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時則應當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4、發給營業執照。這是標志個人獨資企業合法設立的法律文件,也是這個企業依法進入市場,成為合法的市場主體的法律憑證,在取得營業執照前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則是不允許的;
5、設立分支機構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都應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使個人獨資企業的活動處于有秩序的行政管理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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