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轉租房屋轉租后合同無效,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租賃合同中明確許可的、租賃期間房客征得房東同意的、房東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客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房客可以實施轉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法律分析: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是:1、經房東同意的,轉租協議才有效,否則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2、如果自承租人轉租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表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也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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