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錢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
如果錢還沒有支付,那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可撤銷贈與;如果已經交付,一般情況都是不能要回來的,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特別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父母自愿贈與子女的錢是不能要回來的。因為父母的贈予行為導致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了接受贈予的子女,子女對贈予的財產享有任意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
婚前轉給女方的錢能要回來么
婚前轉給女方的錢能否要回來視情況而定:
1、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如果贈與的財物并不以結婚為目的,未經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
2、如果只是為了表達愛意主動給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開支的、小額的,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于一般性贈與,只要交付,財物所有權就發生了變化,屬于無償給予對方,收禮物的一方可不予返還;
3、如果贈與的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比如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開支,有結婚“彩禮”的性質,兩人分手后贈與目的落空,受贈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婚前轉給女方的錢能否要回來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分手可以起訴索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贈予他人的錢物可以要回嗎
贈與他人的錢物是可以要回的。贈與財產權利未轉移的,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除外。經過公證的贈與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要回的: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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