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金的法律規定一般是多少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民法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條件
(一)當事人就定金擔保的內容達成合意。合意即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經程序,任何合同都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但是由于定金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當事人與定金合同的當事人完全相同,因此準確地確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合同的內容還是定金合同的內容,十分重要。否則,僅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交付一定的金錢,很難確定其性質是預付款還是定金。在定金合同采取主合同的部分條款的形式出現的時候,這個問題尤其重要。此時,雖然定金合同在表面上看是主合同的一個部分,但是實質上定金合同的內容是獨立于主合同內容的,兩者之間不能相互代替。
當事人在訂立定金合同的時候,應當明確“定金”的字樣,用語要規范,否則不能發生定金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采取書面的形式。定金擔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要求訂立定金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設定定金擔保,定金擔保的設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即用書面形式訂立定金合同。
(三)定金擔保合同應當記載清楚依法律規定應當記載的內容。如定金的性質、數額、交付期限等等。
三、定金合同屬于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一)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 合同的履行 ,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同屬于實踐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從屬性:定金合同屬于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并不因此無效。
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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