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與出讓方在達成并購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種約定。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 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只要依法簽訂,不存在無效情形,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提到“對賭協議”可能很多人都會覺得不知所云,其實在娛樂圈中對賭協議非常普遍,連楊冪和楊穎這類一線女明星都有簽過。
“對賭協議”更像是一種軍令狀,明星們承諾一年能夠為公司帶來多少收益,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那么明星就會自己將錢補上。很多網友因此會覺得對賭協議對明星來說不公平,其實并非,公司也會給明星提供資源,資源對于明星來說只至關重要,而之所以明星需要簽經紀公司,就是因為經紀公司能夠給他們規劃未來并且爭取到更多的資源,這才能夠讓明星維持在娛樂圈的地位。
楊穎與楊冪曾經就簽訂過對賭協議,當然最終如愿完成,他們也給公司帶來了可觀的收益,所以楊冪與楊穎的恒心以及野心不容小覷。其實娛樂圈其他明星和她們一樣都簽過對賭協議,只不過因為她們兩人有過爆料而更加受關注,對賭協議能夠讓明星更加有干勁,明星的這份工作利益很多,收入更是讓眾人羨慕,許多明星屬于佛系心態,覺得自己在娛樂圈已經有一定地位,對于工作也沒有了太多的想法,所以公司會通過對賭協議來讓他們對工作有更多的激情,這是一種激勵他們的手段,明星為了能夠實現自己設定的小目標會不遺余力。
“對賭協議”出現在各個領域,對于明星來說對賭協議有時候并不是公司的強迫,而是他們自身所決定的,他們想要讓自己有更多的可能性,所以默默給自己定下目前。“對賭協議”看似很嚴肅,其實就像學生時代父母每一次給我們設定的目標,一旦目標達到父母親會給獎勵,而目標沒有完成會有各種懲罰。
法律分析:不合法,作為勞動者,領取工資的對價是付出勞動本身,勞動者不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負責。將業績與勞動者收入掛鉤的做法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對賭協議不適用于公司與員工之間,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的對賭協議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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