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時效問題
2個月前,我幫一個朋友擔保20萬借款。但是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我是在借條左下寫了擔保人和我的名字,還有另外一個人共同擔保的。請問擔保時效什么時候結束?如果借款人不還我和另外一個擔保人是共同還款還是平均還款?如果我現在想撤銷擔保應該怎么辦?請問怎么區別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保證?這種情況下我是屬于什么擔保啊?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法》第1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自己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你就沒有那么多問題了,看完后,如果還有不懂的再來問我,如果全部回答完你的問題,打字都要打半天。
擔保時效一般是一年,你可以追加擔保條件,借款人確實無力償還后你可以代償還。(只要他還有住的地方你就不用去還, 去公證一下 錢沒還清以前,被擔保人不可以做財產轉移。)
借款合同保證期限如何確定
借款合同保證期限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借款合同保證人保證期限最長是多久
民間借貸的擔保有期限。擔保期限按擔保方式不同來分別計算:1、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你好,綜合你的陳述,第一,雙方約定的時間沒有錯誤,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的方式,認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擔保的期限范圍內,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與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搜集證據證明雙方變更了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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