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復效力,當事人不履制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和解協議是否有效就看是否真正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反悔后還是可以起訴的
1、調解協議有法律效力。
2、如此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3、如對賠償金額同意,建議簽訂。
4、要在調解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不得再互相追究其他任何責任。
和解協議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在法院的離婚調解書的基礎上,針對婚前財產再次簽訂了“和解協議書”。現在對方反悔,打算推翻和解協議,要求回到當初的調節協議書階段進行審理,其目的就是為了多分到一些財產。請問是否有條款可以維持和保證繼續履行和解協議的執行? 據稱:雙反只要有一方推翻和解協議,即可按照高院的相關規定返回到調解書階段。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對此,我頗感費解。 坦率的說,我要是法官,我會從合理的角度來處理此事,即責令對方按照和解協議書執行,畢竟你在和解協議上簽字認可了,你現在反悔,你必須為反悔付出相應的代價,而這樣的代價之大必然促使反悔方不得不放棄反悔的打算,我認為這才是伸張正義的做法,也是懲治那些視法律為兒戲,隨意反悔之徒的最好辦法之一。從而讓簽字認可真正成為一種信用和承諾的兌現,讓社會中的誠信之風牢固樹立。平心而論,民間雙人之間的一張小小的借據,都可以作為以后引起矛盾而進行起訴的依據,況且我們如此正規的和解協議?因此,對于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此案中的和解協議書不具備法律效力之解釋,實在令人感到困惑和沮喪。如此推論,誰還敢簽訂和解協議?如此下去,豈不是造成老實人吃虧的局面?鬧人的孩子多吃奶的情況?而此現象必然褻瀆法律的精神和尊嚴并給一些投機者和違法者造成有機可乘。
和解協議有無法律效力,調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對嗎?
合約必須信守,是民商事法律關系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協議是否能夠得到有回效履行,還答是看各方當事人是否能夠守信。就你的問題而言,任何協議就名稱來說并無關緊要,只要是協議,對于協議簽署各方來說,都是各方的承諾。但是如果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除非法院根據雙方的和解并制作了民事調解書,那么這個調解文書在送達雙方后就具有了類似與民事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到時可以直接在對方不履行的時候申請執行。
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法院、仲裁庭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做出的裁決書、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專一方反悔,屬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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