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產公證的辦理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書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個人身份資料及繼承人詳細信息等文件。
公證即是由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提出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及相關法規的規范程序,針對具有法律效應的民事行為、事實以及文書進行真實性與合法性的證明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房產繼承所需程序及手續
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流程步驟如下:
首先須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銷戶,領取死亡證明文件;
其次至所在區域或市級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書;
最后準備個人身份證件、遺產繼承相關證明、及與被繼承人之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進行登記。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遺贈獲得不動產時,當事人應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全體法定繼承人對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文件,亦可提交經過公證的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繼承房產公證程序概述
首要步驟是繼承人需將填妥之公證申請表與相關資料交至公證員手中,隨后,公證員將審查繼承人提交的文件;
如資質無誤,則啟動物證程序,并發出受理通知書給繼承人以便辦理立案、編定號碼以及支付費用等后續事宜。
最后,繼承人只需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和已繳公證費收據便可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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