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逃離部隊罪,是指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兵役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一個公民的崇高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兵役法》對公民如何履行服兵役的義務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明確要求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條例,忠于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斗.依照法律服兵役者,必須嚴格遵守兵役法規,履行軍人職責,不得逃離部隊.否則,將嚴重侵害國家法律規定的兵役制度,損害國防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二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對你的問題逃兵判幾年的解答,僅供參考。
逃兵的后果是要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兵役法》第六十二條: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由,拒不履行職務或者逃離軍隊的,依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軍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逃離戰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逃離軍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別的關鍵在于逃離部隊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于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后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定罪問題,應分別情況區別對待。
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已情節嚴重,構成逃離部隊罪的,應與其又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數罪并罰;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沒有嚴重的情節,可將逃離部隊作為其他犯罪行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不再定逃離部隊罪。
以上內容參考:安順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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