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根據法律規定,第一種情形是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種情形是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第三種情形是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第四種情形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進行偵查,走刑事訴訟程序,還需注意的是應為人必須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故意毀壞財物罪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根據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法院會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等因素。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或標準,可能不構成犯罪。此外,還可能存在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如自首、賠償損失等,這些都可能影響最終的刑事處罰。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根據規定,立案標準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時效為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對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理方式如下:
1、刑事處罰: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外,行為人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3、立案追訴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定罪標準: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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