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罪輕微傷怎么判
1、故意傷害致輕微傷的,由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觸犯刑法,不需要判刑。但需要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造成輕微傷如何處罰
造成輕微傷處罰方法如下:
1、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于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于傷害罪的范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志。
綜上所述,致輕微傷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故意傷害致輕微傷什么處罰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處罰。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其他法定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傷害致輕微傷什么處罰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處罰。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致人損傷的賠償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故意傷害即使是致人輕微傷,也是會受到處罰,但是這個處罰不是刑事處罰,而應該是治安處罰。自然處罰的依據也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了。若是故意傷害情節輕微的,一般可以給予行為人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或者給予5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故意傷人輕微傷怎么判刑和賠償
故意傷害致輕微傷的判刑和賠償為:故意傷害致輕微傷的,由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觸犯刑法,不需要判刑。但需要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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