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材料寄到人民法院哪個科室
刑事案件申訴材料:寄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職責
審查應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糾紛、行政案件的起訴,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審查應由本院受理的執(zhí)行案件的申請,決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對應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對應由本院受理的各類上訴(抗訴)案件審查立案;
審查應由本院受理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并決定是否再審立案;
對本院決定再審、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抗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負責應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據(jù)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chǎn)、訴前證據(jù)保全及調解;
對立案階段提出的管轄異議案件進行審理裁決;
審理不服管轄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等上訴案件并作出裁決;
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xù);
處理來信來訪(其中,對本院正在審理的案件的來訪,由有關審判庭接待處理);
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判流程管理,對審限(審理辦案的期限)跟蹤督辦;
負責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監(jiān)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立案工作。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jīng)過人民法院復查后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
以上材料可用 word 形式拷入 U盤,交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一般都是交到法院的立案庭。
刑事申訴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
1、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2、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jīng)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3、對未經(jīng)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申訴法院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申訴須知:
一、 哪些人可以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案外人認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
二、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當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被駁回后,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經(jīng)過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是已依法終結的案件除外。
三、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及申訴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jīng)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jù)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四、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案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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