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職人員個人收賄賂量刑標準
非公職人員個人收賄賂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有: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條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各種費用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具體適用本罪案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行為人多次受賄的,或者受賄行為中既包括索取、收受財物,又包毛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將其受賄數額累計計算。
2、如果行為人收受的賄賂中既包括現金,又包括物品的,應將物品依法折 算成人民幣后再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非正式職工的受賄是否違法
在非企業正式員工中,受賄行為并不違法。
然而,對于特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如在國有公司或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等,若其受賄金額達到一萬元且具備一定嚴重情節時,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非公職人員賄賂怎么認定
非公職人員受賄主要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于非公職人員受賄罪的認定,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條件:(一)主體條件:犯罪主體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指在該單位中從事領導、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如董事、監事、經理、廠長、財會人員以及其他受聘用從事管理事務的人員。(二)主觀條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三)客體條件: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該管理制度是為了保證這些單位在市場經濟中的正常運作和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四)客觀條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權以及與這些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索取他人財物是指主動向有求于行為人職務行為的請托人索要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為請托人辦事,接受請托人主動送給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允諾為他人實現某種利益。數額較大是指接受賄賂即財物的數額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非公職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對于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依照刑法其他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非職務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
犯此罪者,數額較小則判刑三至十二月,并處罰金;
數額重大或有其他重癥的,將面臨三至十年監禁,罰金不輕;
而數額特大或有其他特重情節的,則可能被判刑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同樣要繳納罰金。
此外,公司、企業等單位的員工,若在經濟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規定,收取回扣、手續費等,據為己有的,也將受到相應懲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
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推薦:
非公務人員受賄罪(非公職人員受賄會否判刑)
旅游法律法規(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
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物罪立案)
房產遺囑公證書(房產遺囑公證的有效期)
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非法運輸一級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