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過程如下: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擴展資料
商業承兌匯票的申請條件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商業承兌匯票的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簽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還需提供保證人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貼現行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需要持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攜帶相關材料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銀行審查確認材料符合承兌條件后予以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是有時間限制的有價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承兌程序
(1)按期提示承兌
①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須提示承兌;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③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④匯票逾期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2)承兌
①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②必須記載事項:“承兌”字樣、簽章。
③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④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
銀行承兌匯票的特殊規定
(1)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
(2)對基礎關系的審核
①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
②對資信良好的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合同、發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業電子簽名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
③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
④對經審核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為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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