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稅怎么算
1、你們掛靠了總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簽下工程合同,假設合同金額為100萬元,則此合同總共應交營業稅為:
100
*
3%
=
3萬元。(其他還有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因為金額較小,所以這里暫時忽略不討論)
2、按照該份合同,建筑工程的納稅義務人為總公司,但是實際施工方是你,所以實際情況其實是你們總公司交了這3萬元營業稅后,再向你方收取。這里稅法上叫做稅負轉嫁,就是稅收的實際負擔者由總公司轉到了你們公司。
3、照你說的來看,你們承接了工程之后,應該也是分包給其他人來做的,他們做好之后把工程結算給你們,然后你們公司付分包款。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營業稅。同時,總承包人在與分包方辦理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應以與分包方結算的工程價款為依據計算并代扣代繳其營業稅。因此,100萬的工程,如果你分包了60萬元出去,那么你們公司應交營業稅為(100-60)*3%
=
1.2萬元,分包的施工隊應交營業稅為
60
*
3%
=
1.8
萬元,由你們公司代扣代繳。
4、可見,總數3萬元的營業稅是不變的,只是稅負的實際承擔者有所不同,施工隊來找你要錢的時候,你完全可以跟他說自己部分的稅自己付。但是每當我和很多搞建筑的老板討論這個話題的時候,他們都會告訴我:分包出去給這些人做的時候,價錢已經是壓得不能再低了,如果再要他們自己交稅,他們就會把工錢提高,那到頭來還是一個數。仔細一想這也是實話。沒法,所以到頭來這3萬稅錢還是得你自己背。
5、如何把你的稅負轉嫁
我見過很多施工單位在把結算交給甲方的時候,結算書上面都是這樣寫的:材料***元
機械費***元
人工費***元
營業稅***元
防洪費***元
堤圍費***元
合計***元
這樣一結算,其實就已經是讓甲方替乙方把稅錢給交了。
這樣再以上面的例子做分析,如果你和甲方簽下來的是一份100萬元的包死合同,就是說甲方給100萬就把工程款包死,其他啥都不管,那你只有在這100萬里把稅錢交了。但是如果簽的是按實結算合同,那么你在最后結算的時候就可以做點小手腳,這樣寫:料+工+機=101萬元
營業稅3.03萬元
工程造價合計:104.03萬元
這樣的話,一旦對方公司主管和財務人員不熟悉稅法的話,你的詭計就得逞了。
營業稅
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等7個稅目。
營業稅按照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的營業額或轉讓額、銷售額依法定的稅率計算繳納。除了娛樂業實行20%(其中臺球、保齡球適用5%)的稅率外,其他稅目的稅率為3%或5%.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一般為1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內申報納稅。
企業營業稅怎么計算?有起征點么
營業稅: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 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裝卸搬運 3%
二、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 及其他工程作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5%
四、郵電通信業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 OK 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 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 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 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 非專利技術、商標權、 著作權、商譽 5%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5%
城建稅:(交納的增值稅額+營業稅額)*7%———(注意,企業所在地是城市的是7%、縣城的5%)
教育費附加:(交納的增值稅額+營業稅額)*3%
地方教育附加交納的增值稅額+營業稅額)*1%
堤圍防護費交納的增值稅額+營業稅額)*0.8‰———(注意,具體稅率請參考官方平臺“備注”一欄。如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堤圍防護費“備注”。)
計稅分錄:
月末,計提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次月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從銀行回單里拿回的稅局回單該怎么看懂,然后記賬呢?如果沒有增值稅,那么只按照要求計算營業稅(營業稅=營業收入*稅率),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圍防護費都是按照計算出來的營業稅額*(稅率),而不是營業收入。
營業稅額=主營業務收入*5%
順便提醒一下:別忘了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營業稅額*7%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稅 率
一、交通運輸業 3%
二、建筑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5%
四、郵電通信業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 5%-20%
七、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 5%
九、銷售不動產 5%
營業稅的起征點僅限于個體:月營業額3000元以下;按次的100元
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和乘以5%,就是營業稅了
5%
企業繳哪些稅 怎么算的??比如 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為5%
一、企業要的交稅
你屬于服務業,主要稅種為營業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繳納:(交地稅)
1、主稅:按收入交5%的營業稅。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4)還有各省按營業收入計算的圍提費、水利建設基金等。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
5、另外,還有房產稅(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
二、企業要的交稅
你屬于商業或加工業,主要稅種為增值稅17%,按稅務核定的辦法征收:
1、主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稅。(交國稅)。如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
2、附加稅費(交地稅)
(1)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縣鎮為5%、鄉為1%)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1%繳納;
(4)還有各省按銷售收入計算的圍提費、水利建設基金等。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交地稅)
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交國稅)
5、另外,還有房產稅(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有車交車船稅等。(交地稅)
得看企業的性質和業務類別
我們是貿易批發型企業:1.國稅:當月交增值稅的是當月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季度交所得稅
2.地稅: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
城建稅:增值稅*7%
個人所得稅
每個年度匯算清繳時國稅要報所得稅,
地稅就多了,你可以上地稅的申報網站看看所有的種類都有的
要根據你的企業的性質確定稅種,比如你是生產型的企業,主要繳納增值稅及地稅附加稅,你是服務型的,主要繳納營業稅及地稅附加稅。地稅的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堤圍防護費、印花稅等。
1.增值稅:小規模的企業,征收率為3%;
一般納稅人,17%
2.營業稅=服務收入*5%
3.城建稅:增值稅或營業稅*7%
4.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或營業稅*3%
5.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或營業稅*2%
6.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1%
7.印花稅:根據合同不同,而不同。
什么樣的企業要交營業稅,營業稅怎么計算
一、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二)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一)營業稅納稅人的基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其他 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經營行為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
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單位和個體戶的員工、雇工在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時,不是營業稅納稅人。
(二)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基本規定
為了加強稅收的源泉控制、簡化征稅手續、減少稅款損失,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 細則規定了扣繳義務人這些單位和個人直接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 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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