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起車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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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7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行新版商業車險啦!相信大家并不是很關心里面的細則,你們就關心一個字——錢!!!不是小編嚇唬人,不認真看完的話下個月你們的車險費用很有可能……DUANG一下變很多哦~~
新車險將有三大變化
車險變化一:保險責任更寬
1、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
為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
2、自家車撞自家人的,可以獲賠
新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在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范圍,也就是說開車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圍。
3、意外導致車上人員撞傷的,可獲賠償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
4、“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
原來的高保低賠,即是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是在改革后,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比如新車一臺價格是5萬元,投保5萬元,兩年后按照折舊價格投保,不在是5萬元。
車險變化二:費率與風險掛鉤,出險頻率有效降低什么是風險?
風險是和交警違章記直接聯系,車子違章越多,次年保費就會越多。新的政策規定每個車的保費是不一樣的,因為風險不同,跟駕駛員違章次數,出險頻率都是有關系的。
規定指出,被保險車輛出險2次,其保費上浮25%;出險3次的上浮50%;出險4次的上浮75%;而如果一年之內被保險車輛出險5次,該車輛下一年的保費將翻倍。
建議:如果被保險車輛出險后,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建議大家不要走保險,如果走保險,那么明年被保險車輛的保費將提高1000元,有些得不償失。因此對于一些小刮蹭或者小事故,私了可能更劃算。
車險變化三:車損險可三種方式索賠
車主可以采用三種方式索賠車損險,既可以向責對方索賠,也可以向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還可以向自己車損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再將向責任對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
車險三大誤區讓你哭都找不著調
1誤區:全險=特省心,出了事全賠!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話:沒事,我這車買的可是全險,出什么事都賠!那么,事實是這樣嗎?上了“全險”,無論發生怎樣的事故都不需要擔憂了?
首先,我們得先明確“全險”的概念。其實全險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險全買上了,什么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賠償”的意思。其實,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語。保險公司的汽車險種有很多,以改革后車險條款為例,車險有兩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其中主險共有4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附加險有11種(這11項的附加險分別包括:1、玻璃單獨破碎險2、自燃損失險3、新增加設備損失險4、車身劃痕損失險5、發動機涉水損失險6、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7、車上貨物責任險8、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9、不計免賠率險10、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11、指定修理廠險。)
那么,你理解的“全險”是什么呢?
一種情況是,有的人可能只購買了以上險種的一些主要險種,比如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就根據字面理解以為自己買了“全險”。
另一種情況,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為還有很多種情況屬于保險除外責任。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正確理解“全險”的概念,可以說,并沒有真正的“全險”存在,只是有的消費者購買的險種相對更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2誤區只要總額在12萬以下,交強險都賠
有些車主在選擇保險時認為交強險已經有12萬的賠償了,按照這個數額,應該可以滿足很多賠償金額,因此僅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投保其他的保險。但是這些車主卻忽略了交強險是有限額這點。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屬于醫療費賠償的限額,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喪葬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屬于死亡傷殘類的限額,因此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3誤區保險到期,過幾天再續沒關系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后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系,然而就因為心存這樣的僥幸,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我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你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求你賠償12萬元以下的金額都是成立的,而且這部分費用還得自己擔!此外,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系,也要在交強險122000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2021車險改革新政策講了什么?
1、交強險方面:
(1)額度調整:
改革之前 ,對于在“有責情況下”交強險的賠付是122 萬 ,目前升級為20萬 ,在“無責情況下”交強險之前的賠付是121萬 ,現在是199萬。
(2)折扣的調整:之前的定義是不管哪個地區最低折扣是30% ,目前改革后 ,最多可打 5 折 ,是 475 元 ,但是也要分地區。
2、商業車險方面:
(1)保障更全了:之前老版本附加的全車盜搶險、玻璃險、涉水險等7個險種 ,目前都被劃分到車損險了 ,就是買了車損險 ,買了車損險 ,玻璃破碎、發動機進水等都能賠 ,這就不用在找保險公司扯皮了 ,擔心這里不賠 ,那里不報銷;
(2)三者險調整:從之前的5萬--500萬的基本保額 ,提升到 1000 萬 ,因此撞了豪車 ,也比較有底氣了;
(3)價格下降:附加費用上限從原來的 35% 降為 25% ,從理論上來說 ,車主們的車險保費就下降了。
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7〕18號)精神 ,現將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車險)費率的調整、報送、審批、回溯、監管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的財產保險公司 ,可以申請在以下范圍內擬訂自主核保系數、自主渠道系數費率調整方案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監局轄區內 ,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25] ,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監局轄區內 ,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80-115] ,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廣西、四川、青海、青島、廈門等保監局轄區內 ,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四)在境內其他地區 ,自主核保系數調整范圍為[085-115] ,自主渠道系數調整范圍為[075-115]。
哪些情況下車輛損失險不賠
一、哪些情況下車輛損失險不賠
1、以下情況車輛交強險不賠:
(1)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證書的;
(2)駕駛員醉酒;
(3)被保險機動車在被盜搶劫期間發生事故;
(4)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5)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保險人的所有財產和被保險機動車的財產損失;
(7)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業、停電、停車、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
(8)維修后價值造成的損失等各種簡接損失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是多少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車輛零件老化可以報車損險嗎
不能。車老化了不能用車損險,車損險可以保障被保險人或者其允許的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的時候發生保險事故而導致車輛受到損傷,比如碰撞、自然災害等,但車輛的自然磨損、銹蝕、故障等是不在車損險的保障范圍之內的,而車輛老化很顯然就屬于車輛的自然磨損。
車的零部件自然損壞不在車損險賠付范圍之內,意外造成的零部件損壞才能構成車損險的賠付范圍之內。
車損險包括的內容如下:
1、車損險的保障范圍:購買車險后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使用機動車發生意外或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如果發生像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無證駕駛、酒駕等保險合同規定的情況,那么保險人可免除責任。
2、建議購買車損險的人群:新手、新車和價值比較高的車輛:對于新手來說駕駛技術不熟練會發生意外事故的幾率比較高;而一般新車的車主都比較愛惜新車,擔心發生事故會對愛車造成比較大的損壞,因此新手新車都建議購買車損險給車輛提供保障。價值較高的車輛一般維修價格也比普通車輛要貴,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事故維修費用過高難以承受,購買車損險規避這種風險。
車輛損失險,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作為多數私家車車險中保費最高的一個險種,許多車主對車輛損失險怎么計算不甚明了。
車輛損失險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如實告知涉及保險車輛的重要事項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等的相關情況。投保人對重要事項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等相關情況未如實告知足以影響到保險人的合理收費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項下的相關保險費與應交保險費的比例計算賠款。重要事項指投保車輛的車主、廠牌型號、車輛類型、核定載質量、新車購置價、新車初次登記年月、上期保險期限內的賠款記錄等。
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單另有約定的,應在約定時限內交清保險費。否則,對于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改裝、加裝等,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因被保險人延誤時間致使保險責任和事故損失無法核定或損失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車輛在廣場、停車場、住宅小區或非公路和非城市道路上發生單方責任事故且不涉及人員傷亡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應保護現場并迅速通知保險人查勘。未保護現場或未通知保險人查勘,致使保險責任無法確定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否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車輛損失險是什么
法律主觀: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障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車輛損失險是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它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對于維護車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詳細算法(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三)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200%;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50%。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
法律客觀:
《 保險法 》第十九條 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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