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對消費者應承擔哪些義務
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履行下列義務:
1、接受消費者監督的義務;
2、安全保障的義務;
3、產品介紹、使用說明及明碼標價的義務;
4、向消費者出示購貨憑證、服務單據的義務;
5、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標準的義務;
6、接受消費者合理要求退貨、更換、修理的義務;
7、格式條款的說明、告知義務;
8、尊重消費者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義務;
9、合法獲取消費者信息、保護消費者隱私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消費者的義務有什么
消費者有下列義務:
1.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生產者、銷售者、服務者的勞動和合法權益。
2.按商品使用說明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商品、遵守規定或約定的服務制度。
3.投訴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等問題時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據。
消費者的責任義務有哪些
消費者須盡以下責任:
1.恪守公共道德規范,尊重所有參與生產、銷售及服務環節的相關人員的辛勤付出與合法權益。
2.根據產品說明書正確操作、保養及維護所購物品,并嚴格遵循規定或事先約定的服務機制。
3.對于商品與服務在質量、價格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投訴時,必須真實陳述狀況,提供相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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