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要怎樣申報
公司清算中,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至清算組
收到通知書之債權人務必于通知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未接獲通知書之債權人最晚需于首份公告發(fā)布90日之內,向清算組提交債權申請。
若債權人逾期限未申報,將被視為自愿放棄權利。
債權申報截止日后至清算完成前,債權人仍有機會申報債權,但需提供合理理由,清算組有權依據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接受其申報。
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需詳細注明債權性質、金額、成立日期及地點等信息,并附上相關證據,如合同等,以供清算組核實,為債務償還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債權人在企業(yè)清算階段的職責
債權方在企業(yè)清算階段須進行債權申報。
依照中國公司法相關條例,清算小組在設立后,需在十日內對債權人發(fā)出通知,并于六十天內通過媒體公布。
債權人自收到書面告知至第30天,以及自公告發(fā)布至第45天起,應向清算部門提交自身債權信息。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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