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體產權的房子不能買,主要原因如下:1、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2、購買集體產權的房子風險有: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集體產權房外售是違法行為,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不予保護。出現糾紛購房者境地尷尬,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因素,村民對出售行為感到后悔,鑒于集體產權外售是違法行為,出賣人有權要回房子。3、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這類房屋,不能享有房屋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商品房購買者受完全獨立產權,有房屋產權證。拆遷補償不歸購房者,目前,我國未對拆遷房屋而給予承租人補償的規定,補償對象: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集資房禁止買賣。
集資房,通常是為了解決單位內部員工住房問題而興建的,其土地和房屋屬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禁止買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產權歸屬問題
集資房的產權情況較為復雜,可能涉及單位與員工共同擁有產權,甚至只有單位擁有產權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允許自由買賣,會涉及到產權轉移的法律問題,處理不當可能導致糾紛和法律風險。
二、福利性質
集資房往往帶有福利性質,是為了滿足特定單位員工的住房需求。如果允許買賣,可能會改變其原有的福利初衷,導致變相的市場交易,這不僅可能損害單位的利益,也可能影響其他員工的福利權益。
三、管理問題
由于集資房的特殊性質,其管理需要遵循特定的規定和程序。如果允許自由買賣,可能會引發管理上的混亂,特別是在房屋分配、交易監管等方面,這會增加管理難度和成本。
四、社會穩定因素
在某些情況下,集資房的穩定性對于社區和社會都有重要意義。如果允許隨意買賣,可能會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尤其是在涉及大量人員住房利益的情況下。因此,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禁止集資房的買賣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基于集資房的特殊性質、產權問題、福利性質、管理因素以及社會穩定因素等考慮,通常禁止集資房的買賣。這樣的規定旨在保護相關權益、避免糾紛和法律風險,并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
一、集資房是否可以買賣
集資房能否買賣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量:
第一、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的情形: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其余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后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這種情況,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不能買賣。
第二種情況,集資房經過一段過渡期可以買賣: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集資房在取得產權證后可以上市交易。
第三、購買集資房只有取得相應產權證手續才有安全保障: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您將辦不到房產證,集資房只有在賣方個人拿到房產證后您購買才不會有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五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條向職工收取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并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四十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二、集資房可以貸款嗎?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集資房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需要取得單位同意。一般所需要的資料有:《職工集資建房按揭抵押申請表》和《合同》(單位蓋章);單位集資建房的批復(由房改辦出具)和審核后的職工參與集資建房花名冊;個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單位集資建房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繳納集資建房款的收據和個人身份證明。
由于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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