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首頁 > 財產房產2025-05-05 02:30:40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程序

法律分析: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流程如下:

1、將擬定的收回方案,上報至有批準權的政府部門;

2、批準通過后,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公告;

3、相關部門作出收回決定;

4、回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根據法律規定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據有如下: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原《土地管理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就有規定,即原《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四種情形:
1.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
2.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
3.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
4.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另外在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中,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經批準后劃撥。實際上包涵著先收回土地使用權再劃撥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含義。
二、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法的基礎上加以規范,又根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需要規定了到期出讓土地的收回,原《土地管理法》中“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和“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屬處罰性收回,應另作規定或者在法律責任中規定。本條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范圍如下: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不管是劃撥土地還是未到期的出讓土地,經過政府批準都可以行使國有土地收回權。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城市舊城改造中遇到的難題。實際上舊城改造中不是將土地使用權收回,而是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重新調整。當然由于舊城改造中公共設施的面積增加,而相對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數量就要減少,甚至有一些還需外遷。這需要在制訂改建方案中予以明確。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這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就作了規定,并且還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關于這類土地使用權收回的,國家將不予補償。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因法律規定,國有劃撥土地不得出租、轉讓等,只能供批準的用地單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如果單位撤銷,或遷移不再需要使用,則交回國家。因劃撥土地不是有償使用的,土地也不予補償。如果單位需要將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轉讓,應當補辦出讓手續,對土地按有償使用的辦法處理。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這與上一種情況不同之處在于單位還存在,但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報廢對這部分土地不再需要使用,國家應當將這部分土地收回。按規定這部分土地是采用劃撥方式提供的,也將不給予補償。
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權限。因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到對用地單位的權利的剝奪,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并經有關人民政府批準。一般來講,除第三種情況按合同規定外,其他都應由收回單位提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案,如果是單獨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報原批準用地的機關批準,如果是為公共利益等建設項目用地收回的,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用地時同時報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案,經依法批準,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四、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本法規定,為公共利益和舊城區改建涉及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予以補償。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問題比較復雜,各地、各城市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本法未對補償辦法和補償的具體標準作出規定,可以由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也可以參照征用土地的補償辦法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哪些情況下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收回國有土地的法定條件包括以下5種情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擴展資料:

一、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于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二、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征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三、使用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筑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權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我國當前涉及到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規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在這幾部法律法規規定的眾多法定情形下,主要分為兩種收回方式,即有償收回和無償收回:
1、有償收回:主要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即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無償收回: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征收國有土地的法定條件
1、必須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房屋征收;
2、必須取得有關項目的預審批。即前提是確實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該符合國名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則、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3、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并經過充分論證和征求公眾意見。
綜上所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買房貸款時間(買新房什么時候貸款)

汽車按揭貸款怎么算(汽車按揭怎么計算的)

工業用地轉讓限制(工業用地轉讓限制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糾紛(土地出讓合同糾紛能否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