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單位開發的集資房有何風險
法律分析:1、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的情形: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2、集資房有一段過渡期才可以買賣:集資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出租的房屋。集資房在取得房產證后可以上市交易。
3、購買集資房只有取得房產證有有安全保障: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您將辦不到房產證。集資房只有在賣方個人拿到房產證后您購買才不會有大的風險,當然您還要看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集資房是怎么回事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的一種。
集資房的建設是需要報建的,且由一家到兩家地產開發公司負責,通過當地政府批準,在一系列的專業設計公司設計、規劃之下而進行的,集資房的開發是在同一片區內大規模、大面積地進行。據業內人士的不完全統計,集資房90%的業主用于自住,投資出租等其他作途占約10%。按照房價的承受力分析,集資房最適用于消費金字塔最底層的工薪階層,一般月收入為2000元左右的人購買集資房的人較多。漂泊不定的工作環境,不穩定的經濟收入,使他們擁有了強烈的安家沖動,于是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經濟范圍內,在關外擁有一個自我的天空,每日享受關外清新的空氣,輕松購房,的確是一樁美事。從某種意義上講,購買集資房或許是把有限資金發揮效用的最佳渠道。購房者也必須注意到,目前房地產市場對集資房的總體看法是合理不合法。所謂合理就是存在的合理性,集資房的存在,是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中間產物,是不可爭辯的事實。但從某種意義上講,說它不合法,是因為把集資房與商品房相比,集資房沒有像商品房所擁有的房產證。但是,房產證是商品房所特有的東西,集資房與商品房畢竟不是同一種產品。集資房是以集體名義的房產,單個戶主沒有房產證也在情理之中。買房畢竟是件大事,為了謹慎起見,在集資房的購買過程中還應注意以下幾點:別買違章建筑集資房如果違章建筑,那就意味著自己花錢買下的房子本身就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會有隨時被拆掉的風險。
為了避免不應有的損失,看市政規劃,向開發商詢問是否辦了報建手續,有無建筑規劃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會在紅線內建房,而符合市政規劃的集資房用地還是獲得政府保護的。要找專業開發商了解集資房開發商的的背景十分重要,這是讓自己的各方面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的重要關鍵。
“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宅的產權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也就是說,個人按政府優惠后的房屋建設成本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特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其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 如果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么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戶.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是指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全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辦法。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集資房轉讓須了解以下步驟:
首先,必須明確單位集資建房大都體現了單位對員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單位在與員工簽署的《集資合同》中對集資房的轉讓問題多有限制。外單位的人如果有意購買集資建房單位有集資資格員工的集資房,必須前往該單位了解以下情況:單位是否同意員工轉讓集資房?是否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了限制條件?設定了哪些條件?單位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等等。建議仔細查閱《集資合同》的相關規定。
其次,要明確購買此類集資房是有很大風險的?,F實中,部分集資員工在與甲方已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的情況下,又以更高的價格將該房轉讓給乙方,且已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則甲方無法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為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建議在轉讓合同中載明下列內容:
1、分期付款方式。即簽訂合同時付多少,交房時付多少,辦理好產權過戶手續后付多少;
2、辦理產權過戶的期限。要求轉讓人必須在取得產權證后多少日內協助辦理產權過戶;
3、違約責任。特別約定集資方不得再行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如有此類情況導致產權證無法落實,要求集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說明一點,如果集資方最終把集資房賣給第三方,還沒有過戶,則可以要求集資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如已經辦理了過戶,則只能主張賠償損失。
集體產權房能買嗎
集體產權房能買,但是需要注意房產證是集體房產證,并不是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房產證一般是單位集資房,購買這種房子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因為單位內部有產權人名冊,所以在購買此類房產時一定要在協議里約定明確,集體最好要蓋章確認。需要協議清楚,同時留下手續和證據,以防以后拆遷補償時用得著。
集體產權房與獨立產權房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1、享受的一系列權力不同。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么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無法設定他項權利。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1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
2、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房屋被撤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彌補,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無法局部改建所購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3、發生基礎不同。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沒有產權證。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必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民的住宅不得向鄉村居民出賣,也不得批準鄉村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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