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如下幾種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等五種情形。
其中,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的情形而被稱為重大誤解;一方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對方訂立的合同屬于欺詐情形;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訂立的合同屬于脅迫情形;以及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撤銷合同情形有哪些
1、可撤銷合同情形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如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合同生效應具有哪些條件
合同生效應具有的條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主要包括誤解、欺詐、重大錯誤、威脅或者惡意串通等。具體如下:
1.誤解
若合同雙方在締約過程中對于條款或者內容存在誤解,即雙方對于合同的某個條款有不同的理解,這就是誤解。如果合同被視為是建立在誤解的基礎上,則該合同可能會被視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
如當事人對某個具體商品的品質,價值,特性了解不充分而失去自主操作能力,做出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決策,就會造成誤解。
2.欺詐
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或者雙方制造的虛假事實基礎上,則該合同可能會被視為欺詐,并因此而被撤銷。例如,一個賣家故意隱瞞貨物的缺陷,以吸引買家購買,這就是欺詐行為。
3.重大錯誤
在合同簽訂后,如果發現當時簽訂合同時有重大錯誤,則可以撤銷合同。例如,租戶在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由于錯誤地估計了租金金額,造成租約無法履行,這就是一種重大錯誤。
4.威脅或者惡意串通
由于一方或雙方被威脅或獨裁者的控制而簽署的合同是可以取消的。例如,當事人被恐嚇簽訂某份合同,或者當事人在不理解合同具體內容的情況下被迫簽署某份合同,可能會對其產生強烈的不利影響。
此外,如果當事人發現另一方故意與第三方串通以達到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則該合同也是可撤銷的。
5.特殊情形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導致合同可撤銷,例如:未成年人的合同、身體或精神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等。
總之,在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該充分了解合同內容及相關法律條款,確保合同是建立在合理、公平、透明和清晰的基礎上簽署的,盡量避免走入糾紛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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