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怎么辦?
一、欠錢不還怎么辦,如何追討債務
很多實例中,債務人以種種借口拖著不還,不是說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有兩種相對比較便捷有效的討債方法。
1、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 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2、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 人在訴訟獲勝后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二、債務人惡意逃債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別人欠錢一直拖著不還怎么辦
有人欠錢不還一直拖的解決方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槐攜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1)債鏈明卜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2)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尋求律師幫助,發律師函催收債權:
律師會根據借款形成的過程、債權手中的證據,以及相關對應的法律,得出追逃債權的方案。根據情況會向借款人發出律師函催收債權;
3、進行訴前保全,促使對方積極回應: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棚穗法權益,規定法律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債權人完全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4、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作出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務人不還錢怎么辦?
不會在交往了,這種人就是一次性的,第一,登門協調。我們可能直接上債務人的家里,可以先協調一下,如果和債務人協商結果良好,當然是最好的結果;當債務就催不還的時候,上門討債的時候可以當著債務人鄰居的面要債,這樣債務人自己本身也會在面子上過不去,鄰居也站在我們的角度,債務人就會有壓力,識趣的人就會還款了。
第二,聚會場合提醒還款。假如你和債務人一起聚會,可以借著這次聚會提醒他還款,這對那些遲遲拖著欠款的人還是比較有效的。但是提醒的語氣也不要盛氣凌人,盡量做到禮貌提醒,得到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已達到催債目的。第三,喜慶場合提醒。可能在這種氛圍比較高興的場合,提醒別人還錢有點觸霉頭。但是根據心理學理論,人在快樂的時候會更大方,更容易履行自己的承諾。當債務人有喜事時,我們不僅可以祝賀他,還可以借此機會提醒他應該還錢,如果他高興,他可能還錢。
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收債的語氣和態度,不要抱著給他找麻煩的心態。否則,不僅拿不回欠款,還會影響你們之前的關系,不利于催收。第四,債務人遇難時再拉他一把。例如,債務人失業,或者經濟遭受重大損失,如果你有能力幫助他找到一份新工作,你可以從他新工作的薪水中扣除他欠你的錢。
如果你沒有能力幫助他,或者已經到了無法振作起來的地步,如果他現在還有資產,你需要跟他簽署了一份債務協議之類的。
我們現在不能拿走他的資產,但我們必須確保,如果有一天他變賣了這些資產,所得的錢會用來償還我們的債務。如果你不做這種保護,總有一天,他的資產可能會變成別人的,到那時后悔就真的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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