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是
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為:合同詐騙的行為人主觀上是以簽訂合同為名,以達到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而合同欺詐行為人雖然也有欺詐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詐騙構成刑事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合同欺詐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跟合同欺詐區別大嗎
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性質有異。前者指在簽署、履行合同時,通過欺騙手段獲取對方財務,構成刑事犯罪;后者則是一方故意誤導另一方,導致其做出錯誤決策,通常屬于民事違法行為。區分關鍵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圖。司法實踐需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網友咨詢:
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律師解答:
1.行為人主觀故意形態不同:
合同欺詐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合同詐騙罪只能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主觀目的不同;
合同欺詐的行為人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其采用欺詐的手段,使對方產生錯誤的認識與判斷,作出利己的行為。其行為的性質是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是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
而合同詐騙罪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行為人根本沒有履約誠意。
3.行為人的手段不同
合同欺詐其虛構的事實與真相通常不會影響合同的履行,行為人只是會擴大自己的履約能力及標的物的相關質量、數量等問題。而合同詐騙罪采用的是《刑法》第224條所列出的主要手段。
4.對取得財產的處理方式不同
合同欺詐的行為人對通過欺詐方式取得的財產,通常會按約使用。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對取得的財產,一般來講主要是用于揮霍,且無償還打算。
律師補充:
合同欺詐有以下幾種常見情形:
1.偽造合同,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
2.貨物引誘,即欺詐方利用對方急需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
3.盜用、假冒名義,即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
4.虛構主體,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5.虛假廣告、信息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怎么區別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
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在法律界定上存在明顯差異。合同欺詐僅發生在合同訂立階段,而合同詐騙罪則可以涉及合同訂立階段或合同履行階段。
關鍵區別在于犯罪要求。合同詐騙罪的成立,需要欺詐行為導致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受損,否則,僅屬于合同欺詐行為。合同欺詐的合同是可撤銷、可變更的,而合同詐騙是犯罪行為,觸犯法律。
具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指出,若一方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這明確了合同欺詐的法律后果。
在處理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時,需仔細分辨涉及的階段與具體損害情況。合同欺詐可能導致合同被撤銷,而合同詐騙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為保護合同參與方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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