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內容是什么
房屋買賣合同 補充協議中最常見的內容如下: 1、成交價格 成交價格一般是凈得價,包括予以贈送或者折價的家電、裝修等。 2、關于 定金 的約定 (1)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和條件,及 違約責任 。 (2)約定定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3、關于還款解押的約定 明確房屋是否有 抵押 ,如有抵押約定辦理解壓手續的時間及違約責任。 4、首付款支付方式 雙方需協商首付款的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 5、銀行面簽過戶 (1)面簽: 面簽需買賣雙方共同到場,雙方需約定面簽時間及條件及違約責任。 (2)過戶: 過戶時需買賣雙方共同到場,雙方約定面簽時間及違約責任。 6、物業交割 物業交割和交房兩者不同,賣方需留意。 (1)約定交割時間: 進行物業交割,買賣雙方需約定交割時間,如“辦理權屬轉移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 (2)約定支付方式: 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自行支付或者通過資金監管進行支付。 7、稅費相關 (1)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需要確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這關系到所需繳納的稅費。 (2)稅費支付: 買賣雙方需約定稅費支付由哪一方承擔。 (3)其他稅費: 如果出現預料之外的其他稅費,需明確稅費支付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8、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 是補充協議中十分重要的條款,違約行為可以分為兩種: (1)一般違約: 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15日(含)內。 (2)根本違約: 對于賣方,如果賣方提供虛假產權證明、房屋被查封、違約逾期超過15日、擅自提高價格等情況,屬于根本違約。 (3)約定賠付金額: 構成根本違約的,需賠付房屋總價款的20%。 (4)關于不可抗力: 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臺、自然災害等,買賣雙方都不算違約,雙方需協商解決。 (三)補充協議能不能更改? 一些開發商在與 購房 者交易時,不允許購房者對補充協議進行更改,但其實只要購房者有合理需求,且可以與開發商協商一致,自然是可以更改補充協議的。 (四)不簽補充協議就不能 退定金 嗎? 有些開發商并不會主動告知購房者補充協議的存在,還要求購房者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否則就扣留定金,但實際上,買賣雙方僅是因為正式合同與補充協議的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 對于這類補充協議的關鍵就是自己的利益需求,所以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最為關鍵的就是協議的內容所牽涉的當事人,協議的作用就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犯,所以對于我們的生活來說,房產的作用不僅是居住,涉及到自己的利益。
補充協議怎么寫才有效
補充協議需要包括的內容:
1、原協議遺漏的事項進行補充。
例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發現沒有約定免租期,沒有約定交房時間等問題。就這些問題可以重新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2、原協議約定不明確需要補充明確。
例如,借款協議中約定,借款人應當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年利率不高于24%。這個約定就屬于不明確,年利率10%不高于24%,年利率1%也不高于24%。這樣如何支付利息就無法確定,這時候就可以重新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對這個利率的問題予以明確。
3、修改、變更原協議的內容。
例如,簽訂了定制家具的合同后,客戶發現準備定制的家具和自己家里的裝修風格不搭,但是合同已經簽訂。這時候,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就重新選定家具的風格做一個補充約定。
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月××日
補充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內容
1、公攤面積數據:對于公攤面積的具體部分、公攤的位置都要有明確的說明,還需要把公攤面積的具體數字寫到補充協議里面。
2、交房標準的約定:房屋在進行交付的時候也是有一定標準的,特別是對于購買精裝房的購房者來說,在交房的時候可不能像毛坯房那樣簡單。
3、退房責任: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也可能出現退房的情況,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補充協議的時候,應該把退房的責任約定出來,如果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的退房,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4、物業管理問題:對于新房來說,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指定的,但是在補充協議中應該有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說明,購房者應該知道物業公司是哪個,資質如何,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和具體繳納標準等。
5、房屋產權的辦理時間:購房者在買房之后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關于辦理房產證的時間,購房合同里面一般沒有明確說明多久時間能辦理下來,所以應該在補充協議里約定。如果后期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產權無法如期辦理,就可依法追究其責任。
什么情況要簽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并不是購買房屋過程中必須要簽訂的一個協議,所以只是在特定的情況下才需要簽的,補充協議也就是指對原來的購房合同進行更改或是補充。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查看原購房合同發現有些不足或者是確定不清楚的地方,就可以跟對方要求簽定補充協議進行完善,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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