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要對其承租的房屋進行轉租的,需要注意的事項有,查看合同中有沒有對轉租事宜做限制規定,還要注意轉租需要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否則,出租人是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的。那么,轉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轉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 轉租房屋注意事項有:注意查看原租賃合同;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的承擔并在出租前結清;明確租賃期限、能否轉租、房租支付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違約的補償標準、維修責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二、什么情況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簽訂的租賃合同符合雙方意愿,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三、擅自轉租房屋應該怎么處理 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時,其處理措施有:房東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且房東有權要求第二個承租人搬離房屋。第二承租人的損失可向承租人要求賠償,與房東無關,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或沒有賠償損失,房東可以留置其財產,但不能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財產。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轉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合同 的注意事項: 1、租賃物的租賃期限和租賃物的使用要求; 2、租賃期間的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 3、轉租情況是否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客觀: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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