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應該注意哪些內容
一、債權債務轉讓如何處理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
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體合作事項的當前情況(比如負債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難同當”,堅持入伙。
就結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約束。我國法律規定,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所以在了解內情的情況下自愿入伙者,必須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債權轉讓需要注意什么風險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三、債務轉讓需要注意什么風險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四、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
債權債務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1、債權轉讓時由誰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盡管債權轉讓主要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完成,但債權轉讓并非因此與債務人無關。因為在債權轉讓生效的同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同時消滅,債權轉移于受讓人(即新的債權人),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隨之建立起來。2、關于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問題對于該問題,應當結合法律關系對等,權利義務平衡和慣例等因素,遵循原債權債務形式,是口頭協議的,以口頭通知便可,但更贊成書面通知,以便形成糾紛時有相關證據。3、關于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債權轉讓從轉讓和受讓的關系上講,其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雖然與債務人在其履行義務的對象上有關,但從權利轉讓這一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與債務人是無關的
債權受讓人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債權的受讓人是指接受債權人轉讓債權的第三人。債權人基于合同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債權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將自己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是我們所說的債權受讓人。受讓人接受債權后享有對債務人的債權請求權,但是受讓人仍應在接受債權時多加注意。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不能取得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從權利。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即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另外,債權的受讓人應當注意,有些債權是不能夠轉讓的。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類似子女撫養費等;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約定在合同中約定權利不能轉讓的。因此,受讓人在接受轉讓時做好必要的注意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能夠有效的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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