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協議離婚后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原為夫妻共同生活回所負的債務,應答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你們的離婚協議中債務承擔之約定只在你們之間產生約束力,而不能對抗債權人,故你應負連帶責任,在你償還后可以向你前夫追償。
離婚債務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想離婚有債務糾紛怎么辦?
我老公從2010年開始跟小3在外面租房,有時回家,斷斷續續從家人(他姐我家人)那借了快40萬,他說賭輸了,現在我知道他跟一個女人租在一個小區,假如我想離婚的話,債我該還多少(都是他跟3在外面用的)以前住在碩放現在在東亭這種情況,根據最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補充規定是,一方在婚姻期間因為賭,吸毒,以及伙同他人做假債務,屬于這一方當事人個人債務。你丈夫是因賭博而欠債你不用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內債務所帶來的容利益,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3)夫妻對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你老公借你家人的錢不是用于你們夫妻共同利益的,應由他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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