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寫清楚買賣雙方的身份證號碼,房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積,成交價格的大小寫,付款方式和期限,房屋的產權要寫明,產權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如下:
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 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房屋轉讓主要有房屋買賣和房屋贈與兩種方式,而房屋買賣時生活中罪常見的轉讓方式,下面為大家介紹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相關知識。
網友咨詢:
如何確定房屋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賈寶軍律師解答: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當事人的強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產生既定力和約束力,無效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
房屋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律相關規定進行判斷。如果轉讓合同具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條件,那么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轉讓合同是可以公證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賈寶軍律師解析:
下列房屋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賈寶軍律師簡介
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勞動與雇傭部主管,2004年開始執業,擅長民商事訴訟及專業領域法律風險防控和培訓,主張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務模式,執業原則“提供可操作性解決方案,讓法律與生活/經營以最優方式結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