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我朋友是復有限公司的一制名股東,我朋友想要對外轉讓自己的股權,有兩個股東不同意并且打算購入我朋友的股權,請問他們該怎么分配購入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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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轉讓股權,復首先要先說明制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無償轉讓的前提要考慮公司是否存在負債。然后還要考慮這個股份是否“實繳”?
1、如果公司出現負債,經營狀況不佳,你想無仆轉讓股權,肯定不會有任何人愿意接手的,因為接受這15%意味著“受讓人”增加負債;
2、如果該股份“實繳”,你的無償轉讓意味著放棄已投入公司的資金,這一點要清楚。如果股份“未實繳”,則“受讓人”需考慮是否接近“實繳期限”;
3、如果公司經營狀況是不虧損或是盈利狀態的,在其他股東不愿接受的情況下,你可以自行尋找其他投資者,但要其他股東書面放棄優先受讓權,或在你提出轉讓滿一個月,其他股東未做“表態”則默認為“其他股東允許你對其他投資者轉讓股份”;
4、通過“股東會”完成“撤資退股方案”,再進行工商變更。(不過從你的表述看,這個方案很難在股東會上通過)。
綜上所述,方案3應該是最好的方案,即尋找其他投資者,轉讓你的股份,從而實現退股!
問:我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我想將我的股權轉讓給別人版了,是否需要其權他股東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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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股東僅以出資額(公司設立時已實際投入)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不再以股東的個人財產承擔。二、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在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有過錯的股東進行追償。三、股東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在出資不實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四、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權利,公司或者你有權起訴他,要求他賠償。
問:來你好,我朋友是有限公司的一自名股東,我朋友想要對外轉讓自己的股權,如果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那么不同意的人需要購買我朋友的股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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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法第72條第3款也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問:我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近想專要轉讓我的股權,請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屬按照哪些方式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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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于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于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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