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等同于書面文件:電子數據作為電子商務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因為電子合同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對其法律效力加以歧視。
符合簽名要求:經過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符合傳統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原件的要求。這樣的電子數據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電子合同可以直接儲存在計算機或云端,不會占據物理空間,易于分類,調取查閱也比查閱紙質合同便捷。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締約雙方認可的方式,均可締結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上是電子合同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問題。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規定,電子證據(包括電子簽名)與書證同樣為證據的一種;而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經過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因司法鑒定而加強,司法鑒定只是提升了電子證據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認定效率和準確率而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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