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的辦理是為外來人口更好管理的一種政策,在辦理的時候,一般是需要根據當地政策來進行,要了解一下具體的辦理方法和流程,要了解一些細節的問題。那么暫住證怎么辦理?辦理條件有哪些?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我的相關介紹與講述吧。
暫住證怎么辦理
1.單位招用暫住人員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單位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2.暫住人員租房居住的,由 房屋 出租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3.暫住人員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4.其他暫住人員,由本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服務管理站申報辦理。
5.鑒于大部分務工人員屬于第三種情況,我們只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個人照一寸一張交給用工單位或者房東就可以很快幫你辦好。(有的需要5元工本費,不過我是房東免費幫我辦理的哦)
暫住證辦理 條件有哪些
1、暫住證辦理條件:不是本市 常住戶口 人員,需要在本市暫住7日以上的暫住人員,應于到達暫住地后7日內辦理暫住登記。
2、辦理暫住證需提供的材料:個人身份證原件(必須)、暫住人員近期標準照片一寸一張(必須)以及《暫住人口申報辦證代理卡》。屬育齡婦女的,還需交驗常住 戶口所在地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節育證明或廈門市外來人員婚育節育審檢證。
在辦理暫住證的時候,建議根據辦理的條件和流程來進行,如果要了解一下辦理的細節問題,建議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上就是我關于暫住證怎么辦理?辦理條件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于大家辦理暫住證有一定的幫助和啟發吧。
法律分析:申辦人暫住地的所屬戶籍派出所。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并按以下流程辦理: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雇用人對暫住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暫住人一同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1、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由辦證人或戶主,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
2、暫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內的,由辦證人或房主,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專職或兼職暫住人口戶籍管理負責人到屬地派出所集體辦理;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應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體辦理。
擴展資料:
暫住證(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個標志性符號,它讓初到深圳的外來人口擁有了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份,這個詞語本身蘊涵著生活的不安定性。
中國“打工文化藝術博物館”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暫住證。后來暫住證制度在中國流傳開來,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目前仍推行暫住證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臨時居住證)等城市,被譽為“外來打工者永遠的痛”。
2015年2月15日,國家《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將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新的暫住證辦理條件還需要房管局備案。
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辦理要求
暫住證是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
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攜帶要求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并向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派出所。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重新補辦。
檢查措施
為了保護外地來京人員和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以下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
1、容留、雇用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
2、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3、年滿16周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在京從事務工經商及服務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違規處罰
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責令補辦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
涂改、轉借、冒用《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并視情節輕重吊銷《暫住證》;
單位或者個人容留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居住的、責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責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定的治安責任的處以警告并可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公安人員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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