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在司法實踐中無論上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對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進行上訴,上訴的時候一般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材料,那么申請再審的流程是怎樣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申請再審的流程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兩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為了增強再審申請的對抗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11]。這項規定使得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更加全面和準確,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場。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1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2、審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13]。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的具體方式如下:
(1)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2)審閱原審卷宗。
法院認為僅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應當向原審法院調閱原審卷宗予以審查。原審法院在收到調卷函后十五日內按要求報送。
(3)詢問當事人。
法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詢問當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詢問當事人。
(4)組織當事人聽證。
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A.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B.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C.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二、申請再審要提交的資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并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的流程如下:
一、準備階段:
1. 了解再審條件和程序。在省高院申請再審,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證明原判決、裁定存在錯誤。
2. 收集相關證據和材料。包括原案裁判文書、再審申請書、證據材料等。
二、正式申請:
1. 提交再審申請書。寫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原案情況、再審的事實與理由等。
2. 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應當真實、合法、與案件有關聯。
3. 遞交至省高院負責再審的部門。
三、等待與跟進:
1. 省高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再審的理由和證據是否充分。
2. 申請人需耐心等待省高院的審查結果。如長時間未有回應,可適當向省高院詢問進展。
四、
再審申請的具體步驟:
1. 撰寫再審申請書。申請書應明確列出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具體請求。
2. 準備相關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應當是新的、有影響原案判決的證據,或者是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證明。
3. 將上述材料遞交至所在省份的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前建議提前預約。
4. 省高院在接收到申請后,將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包括申請的理由和證據的真實性。如果經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將會啟動再審程序。
5. 申請人在整個過程中需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省高院聯系和通知相關進展。
注意事項:
* 申請人需確保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證據真實有效。
* 再審申請書應當簡潔明了,避免冗長和復雜的描述。
* 重視申請的時間節點,盡早準備和提交申請,以免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
* 注意跟進申請進展,避免長時間無回應后錯過關鍵時機。
以上內容是對如何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的詳細解釋,供您參考。
1、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 檢察院抗訴 。 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準。 2、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 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訴案件作出再審判決、裁定以后,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再審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并填寫《抗訴再審判決(裁定)登記表》。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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