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民事訴訟代理詞范文
尊敬的審判長:
我代表被告,對與原告市xx水利水電建安工程隊、第三人xxx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一、侵權責任分析:
原告的主要責任。原告施工準備階段未產生施工事實。工程接近尾聲,操作面安全條件符合標準,被告施工亦符合規范。事故原因未有確鑿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的安全設施存在瑕疵。
二、賠償標準適用:
原告為農村戶口,主要收入來源于農業生產。原告提供的證詞證實其收入情況。原告曾在公司工作,但證據不足證實其在該企業工作的事實。參照農村標準計算賠償符合事實。
三、第三方責任問題:
原告在未告知被告的情況下,委托其弟與醫院達成調解,侵犯了被告的權益。原告應承擔部分醫院住院治療費用及傷害補償費用。
二審流程概述:
1、立案: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滿,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審查上訴材料,符合條件后立案。
2、開庭: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進行開庭審理。
3、調解: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協商解決糾紛。
4、判決:合議庭根據庭審情況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改判或發回重審,最后宣判。
5、執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或向法院申請執行;或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期限規定:
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由院長批準延長。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一般在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這些期限規定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和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總結,二審民事訴訟代理詞雖非必經程序,但在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提交法院作為參考。
二審代理詞范X
審判長、審判員:接受____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其與____實業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上訴審的代理人。以下為法律意見。被上訴人簽訂合同時明知無履約能力,其行為具有欺詐性質,合同應依法確認無效,損失應由過錯方即被上訴方承擔。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明顯屬于錯判。
事實方面,被上訴人無履約能力,具體表現在:
人力不足:未按合同第四條要求在1993年4月6日前提出勞動安排與生產組織計劃,與徐___簽訂的包工合同將上訴人整個工程任務轉包給個體經營者,1993年4月22日才提出計劃。涂___的生產期間僅十幾個工人,無法完成任務。
物力不足:破碎設備性能差,無法承擔25萬立方米碎石加工任務。五部破碎機只為上訴人加工4362立方米碎石,檢查后無法使用。無法完成加工90cm以下石料任務,且無二次破碎手段與爆破許可證。
財力不足:被上訴人聲稱因上訴人未按時支付預付款導致生產準備工作受阻,但這未提供證據支持。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違約錯誤,僅提及被上訴人逾期提交計劃、逾期提供場地、逾期投產、單方解除合同,但未考慮合同規定,也未充分考慮上訴人支付預付款的情況。關于原料問題,原審法院鑒定方法不當,不足以作為判斷依據。
法律適用方面,原判決錯誤確認《碎石加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無效責任在于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即外購碎石差價損失人民幣1701342元。此致:人民法院。
二審代理詞和上訴狀的區別是什么
二審代理人與上訴書之間的區別是很明顯的,但它們應該是熟悉和理解的。代理詞是代理人撰寫的一種文件,上訴請求書是針對初審案件的判決向上級法院提交的一種文件。
在二審法院中,這兩種手段出現在二審和上訴中,兩審機關與上訴之間的區別不明確,認為二審機關和上訴機關幾乎是一樣的,兩者相距甚遠。
上訴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訴期間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判決或者訴訟文書,重新審判的行為。
代理人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公布的訴訟文件,目的是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表達代理人對案件處理的意見。
上訴狀主要討論事實和理由,代理詞主要討論法律依據。
1、上訴請求:首先,要全面描述案件的整體情況,然后寫下原判的結果。第二點是不同意原判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最后,闡述了具體的訴訟要求,無論是撤銷原判決,還是全部變更原判決,還是部分變更原判決。
2、上訴理由:主要為原初審法官,而非對方當事人。就初審判決而言,裁決理由主要有:
(1)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判裁定性質不適當;
(3)實體法適用不當;
(4)違反法定程序。
1、上訴只能是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或裁決中口頭表達上訴,并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則視為沒有上訴。
2、上訴是指當事人有權上訴。原告、被告和第一審判決的第三人有權上訴。
三、代理詞組成部分
代理詞不能以固定的格式定義,但本文有一個一般的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
每個代理機構都應有一個確切的名稱,標題應反映案件的性質和代理當事人在文本中的地位,如“民事原告的法律代理人”等,以便聽眾在一開始就了解代理人的性質。由于代理人是一種演講,主要是向合議庭陳述,所以開始的習慣名稱是“首席法官,法官”
2、序言
前言也是開場白,盡可能簡潔,重點關注機構意見。
3、正文
文本是代理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當事人的訴訟狀況,訴訟的目的和請求,以及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來確定。在代理權限內,受托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陳述和證明委托人提供的事實和理由,以支持委托人的請求和主張,同時揭露和反駁對方的錯誤。代理意見通常從事實認定、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方面進行討論,也可以從其中的一兩個方面進行討論。
4、結束語
這一部分是對全文的總結,總結了對代理人的觀點和具體索賠,提出了明確的請求權。要求不枯燥、簡潔、清晰,使觀眾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生動的印象。
二審代理人與上訴書之間的區別是很明顯的,但它們應該是熟悉和理解的。代理詞是代理人撰寫的一種文件,上訴請求書是針對初審案件的判決向上級法院提交的一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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