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多久必須結案
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為二個月,通過相應的審查批準可以延長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五個月以上;
2、公安機關對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3、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派出所立案后,法律上沒有限定時間也就是說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取決于辦案條件,看偵查進展情況。需要調查取證、拘留犯罪嫌疑人、預審犯罪嫌疑人,有的還需要追贓。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時間視情況而定。從開始立案到偵辦,到最后結案,有許多內容要進行。針對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結案的這個過程所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之下,需要的時間至少是半年,特殊情況會有所延長。
一、公安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況判斷:
1、若發生刑事案件,偵查機關立案后,一般不允許撤銷案件,應當由偵查機關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偵查收集證據、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動;
2、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提起公訴;
3、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偵查機關會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二、公安立案流程如下:
1、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2、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
3、勘驗、檢查、搜查;
4、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
5、評議、判決、宣告判決。
總而言之,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后多久結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對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有關規定。從開始立案到偵辦,到最后結案,有許多內容要進行處理。針對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結案的這個過程所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
一、刑事案件幾天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派出所立案結案不得超過多久
結案期限需看具體案件而定:普通的治安案件派出所立案結案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公安機關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準許,能夠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判定的期間,不計入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通過相應的審批可以延長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以上。
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派出所立案程序如下:
1、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目擊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3、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4、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派出所在立案時,應當根據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但如果涉及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立案偵查的,或者當事人撤案的,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撤案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對當事人已經批捕的,還需要與檢察機關進行協商,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是不可以撤案的。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公民對侵害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辦理。
控告人如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做法不當,可有三種救濟方式:
1、向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2、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督;
3、提起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刑事案件在派出所最多一年嗎
不是
1、刑事案件中,派出所正常立案偵查時間是二個月左右,最長不得超過七個月。
2、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需要在限定的期限結束。
販賣毒品看守所多久判刑
販毒被抓多長時間能判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根據實際的案情分析。販毒被抓,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三五個月就可以判決。如果案情復雜時間長一點,甚至達一年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結案時間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1、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
2、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期限為1個月。
3、法院審理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超過三個月。如果不存在延長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應該在6個月37天內結案。
刑事一般程序
第一階段: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啟動了。第二階段: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師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初查工作,查明關鍵案件事實之后,確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階段: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初查結束后,被害人和律師要根據初查結果,與公安機關偵查、法制等部門充分溝通,配合公安機關將案件正式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破工作。
第四階段: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第五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六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的,應決定開庭審判。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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