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變更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1、旅游團出發前的旅游合同變更存在的問題。在這個階段提出的合同變更,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遲或者提前旅游時間等方面,旅行社有時會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費用上漲為由,要求旅游者增加旅游團款。雙方協商不成,可能導致合同解除。2、旅途中的旅游合同變更。一般由導游(領隊)或旅游者提出:導游(領隊)希望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增加購物商場等;有時也可能是旅游者提出變更服務項目。由于導游(領隊)沒有征得全體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會認為旅行社強迫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 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履行的,應當與地接社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向地接社提供與旅游者訂立的包價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地接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
旅游合同變更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旅游合同變更遵循的原則主要如下: 1、旅游合同變更必須符合法律 法規 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必須合法,合同變更內容同樣必須合法。 2、旅游合同變更必須在 合同履行 完畢前完成。假如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關系已經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 3、旅游合同變更必須體現協商性。不論是旅行社還是旅游者,旅游合同變更都必須體現協商一致原則,征得對方的同意。不經過雙方的協商,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就是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合同當事人 均可提出合同的變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對旅游合同進行變更,而且可以對旅游合同的任何內容進行變更。 5、發生不可抗力后,導游(領隊)應向旅游者說明真實情況,征得大多數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對旅游合同進行變更。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旅游合同變更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旅游合同變更遵循的原則主要有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合同履行完畢前完成、必須體現協商性、合同當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變更。發生不可抗力后,導游應向旅游者說明真實情況,征得大多數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對旅游合同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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