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數額是依據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確定的,而收入情況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道路交通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證明,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扛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因為誤工損失費是被害人因致傷、致殘后必然可得利益的減少,它既可以是“工作或生產勞動的耽誤",也可以是舊常家務勞作的耽誤”,因此節假日期間只要在誤工期間之內的,也應當計算誤工損失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法律客觀: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薄罢`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薄笆芎θ擞泄潭ㄊ杖氲?,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其中,①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一、誤工費損失的計算標準是什么?誤工費的計算,具體分兩種情況:1、受害人工資高于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且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按實際減少的勞動報酬計算,即月平均工資÷30天×誤工天數;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工資與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當,按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即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60×誤工天數。二、誤工費計算的特殊情況有哪些?1.受害人從事兼職工作時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于本職工作之外尚從事兼職工作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應當視其兼職工作的具體情形而分別予以對待。如果受害人從兼職工作中能夠得到固定收入,則以其實際收入損失作為計算的基礎;如果兼職工作為非固定收入,則在受害人不能有效舉證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時,不宜簡單參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而應考慮受害人收入的減少與傷害的因果關系以及其對兼職工作投入的時間、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一個賠償的標準。畢竟,兼職收入與專職收入存在較大差異。2.受害人在境外工作時誤工費賠償標準的確定實踐中有的受害人系在我國境外工作,而在其于境外的工資標準遠遠高于我國時,如何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學者對此意見也不盡相同,有的認為應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收入損失為標準計算,有的認為應以我國的工資標準計算,還有人則認為應當取一個中間值。筆者認為,雖然在我國領域內發生的侵權行為適用于我國的法律,但適用我國的法律并不意味著適用我國的工資標準。由于誤工損失是對受害人實際收入的損失,在受害人能夠證明其實際誤工損失的情形下,應當按其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國外相關立法一般都有關于雇主持續支付工資義務期間的規定,對受害人主張此期間的誤工費的,應當不予支持;二是根據衡平原則,如果受害人的工資標準遠遠高于我國公民的收入狀況,并造成我國公民無法承受時,應當對誤工費的賠償數額予以適當降低。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輕微傷殘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7)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8)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9)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輕微傷一般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標準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造成他人輕微傷的處罰責任:治安處罰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罰款:(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3、立案起訴步驟: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是對方打的證據、治療花費的證據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參加庭審。刑事處罰一、如果通過法醫鑒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