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責任的八種情形
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那您知道具體的過錯推定責任的八種情形嗎?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聯系?以下由我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過錯推定責任的八種情形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主要是: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二)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三)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 (四)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五)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六)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七)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 (八)醫院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偽造、篡改、銷毀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等行為發生醫療損害的,推定醫院有過錯。
二、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聯系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 過錯推定責任與一般過錯責任的區別 (一)傳統的過錯責任原則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要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需就行為人具有過錯提出證明。 一般侵權待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受害人應承擔過錯的舉證責任。而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行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辯事由的存在以證明其沒有過錯則將被推定有過錯。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中外學者曾提出了多種根據,諸如損害的原因出自因害人所能控制的危險范圍內,而受害人不能控制損害的原因,故處于無證據狀態,損害事件的確定性已以表明行為人是有過錯的;由行為人舉證更有利于督促行為人預防損害的發生,等等。舉證責任倒置正是過錯推定的重要特點。 (二)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妥為不同程度以確定行為人的不同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可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責任的加重,也可以因沒有過錯或過錯輕微而導致責任減輕。但是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于行為人的過氏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則過錯程度就很難確定了。有一種觀點認為,過錯推定通常是對過失的推定而不是對故意的推定,例如某個物件因遇風吹從陽臺上掉下,可推定所有人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故意的行為通常是確定的,可從外在的行為中表現出來,故不適用過錯推定。這一看法不無道理,但在我們看來,無論是對過失不是故意的推定,過錯推定都不易確定過錯的等級。 (三)過錯責任嚴格區分了加害了的過錯與混合過錯的情況,要求在混合過錯中適用比較過失規則。 然而,在推定過錯中,由于過錯本身是推定的,因此很難確定被推定出來的被告的過失程度,并以此與原告的過錯相比較,所以也很難用“比較過失”理論。在過失的推定,特別是在特殊的過失推定中,受害人的一般過失的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以行為的人的過錯的推定,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為造成的。在特殊錯推定情況下,受害人的重大過失是否可以推翻對行為人的過錯的推定,應依具體情況而定。若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行為人也不能證明自己沒有一般過失,則不能推翻對其過錯的認定。三、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嗎不是,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也有所區別。由于過錯推定是從保護受害人利益考慮而產生的,在很大程度上對加害人加強了嚴格責任,所以,過錯推定責任的主要目的是對受害人提供救濟。過錯推定的發展使過錯責任的職能從教育、預防的作用向賠償作用傾斜,但是,過借推定責任仍然是基于過錯的責任,因此仍保留了過錯責任的教育和預防的職能。
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
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過錯推定原則的8種情形分別是:
一、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4、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6、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在民法上,過錯推定是指原告能證明所遭受的損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上就應推定被告有過錯應負民事責任。過錯推定又可分為一般過錯推定和特殊過錯推定。一般來說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過錯、受害人的過錯下才能免責,因此,此種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極為類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
1、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
2、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侵權責任承擔形式以及責任范圍的依據。
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激旅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迅鉛禪療機構具有過錯;
3、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4、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畝塵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6、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7、地下施工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8、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9種情形
【法律分析】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3、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4、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注意:建筑物倒塌適用無過錯責任;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6、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8、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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