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1、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對傷害,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兩者有什么區別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的區別在于:
1、二者的主觀故意不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屬于過失。而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
2、二者的刑罰規定不同。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并沒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是將致人死亡的后果規定在了故意傷害罪當中,作為其一種量刑情節。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并沒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是將致人死亡的后果規定在了故意傷害罪當中,作為其一種量刑情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氏或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豎明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余核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人的定罪如下:1、如果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致人重傷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4、如果致人輕微傷及以下的,則給予治安處罰。
此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故意傷人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方面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 ,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
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如下:
1、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證據。主要查證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對于是否已滿14周歲、16周歲和18周歲邊緣年齡的查證,應當廣泛收集相關證據,如出生醫學證明或相關的證人證言等;
2、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證據,如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人的證言等;
3、證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方式和手段的證據,如傷情檢驗報告、醫院病歷資料、手術記錄、護理記錄;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等;
4、要注重在案發現場,或從犯罪嫌疑人住所、身體、指認處、抓獲時所穿衣服上,發現能與案件聯系起來的物證、書證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遺留的作案兇器、足跡、血跡、體液、毛發、衣服等,根據相關搜查筆錄、提取筆錄、辨認筆錄、刑事照片以及血型、指紋、DNA、藥物鑒定等鑒定結論來收集證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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